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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是 Falco Zhan(台中豐原) |
小時候,爸爸在高雄市區開了一家眼鏡店,除了給我們不錯的物質生活之外,最重要的是一家和樂融融,過著幸福美滿快樂的生活。阿嬤是一位敬神愛人的基督徒,她來我們家住時,都會帶我到附近的長老教會聚會,我的信仰根基也是打從那時開始建立。 好景不常,爸媽因個性和價值觀差異,衝突和爭吵越來越多,親友勸架都沒有用。最後一次,兩個人爆發嚴重的肢體暴力,他們拿東西互砍,流了很多血;我目睹這一切,那年我才六歲。 爸媽離婚後,我跟著媽媽展開四處搬家和寄人籬下的生活。媽媽目前的同居人,我稱他叔叔;他和媽媽在一起至今已有二十年。叔叔個性火爆、兇殘,不僅打罵我和媽媽,一抓狂起來,還會砸壞東西,好像在拆房子一樣,杯碗盤、遙控器、電風扇飛來飛去。叔叔喜歡喝酒,每次都藉酒裝瘋,趁機修理平常看不順眼的人,事後卻說,因為他喝酒,所以忘了做過什麼事。 十八歲時,叔叔第一次動手打我。那是一個寒冷的冬夜,他猛烈敲打我的房門,當我一打開門,他馬上對我罵三字經,還動手打我。我本來想趁機修理他一頓,突然卻有個憐憫的念頭,要我盡速離開現場。我只穿著T恤和內褲,就逃到大馬路上,找公用電話報警求救。 卅三歲時,叔叔又一次藉酒裝瘋,一副想把我和媽媽殺了的模樣。我看情況危急,趕快拿起手機對叔叔家暴的言行進行錄音錄影,並打113求助、到派出所報案。我上法院控告叔叔的惡行,沒想到,一些親友和黑道人士紛紛來恐嚇我、威脅我,叫我要小心一點,說會讓我死得很難看。 為什麼會這樣?我不明白受家暴近二十年,為什麼親友只會叫受害者不斷原諒和饒恕?為什麼不規勸施暴者必須為自己的言行負責?難道沒看到他已經觸法了嗎?我最後會採取法律行動,是因為多年來我對叔叔好、尊重他,對他好言相勸都沒有用,我想,每個人都是獨立尊貴的個體,都有權利拒絕被任何的方式傷害羞辱和恐嚇。我只想要保護媽媽和我,能有個免於暴力、恐懼的生活空間,這是每個人基本的生存權利! 我們前往調解委員會調解,一開始叔叔還是一概不承認他的暴行,我只好把這些年來,他對我重大家暴的時間及地點逐一向叔叔詢問,請他給我一個合理的解釋;又說,假如再明知故犯,我就依法處理;如果他願意向媽媽和我道歉,保證絕不再犯,我就撤銷告訴。 當下,叔叔的態度果真轉變,為自己的言行認錯。我握著他的手,跟他說:「耶穌愛您,上帝賜福您!」從此,叔叔知道有法律的規範,就知道不可亂來, 對於叔叔的行徑,我曾經氣憤、想報復,好幾次很想和他大打一架,以解決這個痛苦和傷害,但總在最後關頭出現另一念頭,要我不要以暴制暴,要用智慧和理性來處理問題;我痛恨暴力,但基於耶穌的愛,我為叔叔祝福禱告。感謝神的帶領,讓叔叔有了改變,他和媽媽的感情也漸漸好轉。 羅馬書12章9節:「愛人不可虛假,惡要恨惡,善要親近。」叔叔,我會愛您和祝福您的,因為神就是愛,愛是永不止息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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