幾年前,因上班地點與住家有一段不算短的距離,為了多一些時間陪家人,便決定將原有的公寓出租,然後在公司附近另租房子,好將通勤的時間大幅縮短。

 

 

但做房東實在不是件容易的事,遇到好房客,每個月房租都能準時入帳,可是,並非每個房客都如此守約。最後這位房客,不知是工作不穩定或是個性使然,幾乎每個月都逾繳房租,有時打電話催繳,從每月的5號、10號、15號,有時甚至拖到22號才得以收到房租。時常如此,讓我不禁懷疑自己是不是要變成討債公司的人了。於是痛定思痛,決定賣掉我們擁有的第一間公寓。

 

 

從決定賣房子開始,我就將這件事交託在神的手中,因為我所擁有的一切,都是神賜予的,所以深信神會做主到底。

 

 

我委託房屋仲介賣屋,並談妥只簽兩個月的約。房屋仲介跟我說:「沒有賣不掉的房子,只有價格的問題。」但我並不認為是如此,我告訴他:「賣不掉的房子,不在於價格的問題,在於買方是否真正喜愛這間房子。」

 

 

過程中,房屋仲介曾經將我的屋價壓到最低點,理由是為要幫助一位年輕人可以順利擁有自己的房子。於是,他們使出死纏爛打的方式,也展開溫情攻勢,不斷說服我以低價賣出。我也有過夢想擁有第一間房子的經驗,於是同意這個約,但附加一條但書──這個約只適合這位年輕人,若是他沒有貸到屋款,此項買賣自然就不成立。

 

 

簽完約後,我的心中並沒有平安;於是,我回到神的面前禱告,我所有的一切都是神的,若是這買主不是神所預備或喜悅的人,就讓他貸不到款吧!

 

 

結果,這位年輕人在找不到保人的情況下,無法向銀行貸到需要的款項,我們的買賣自然無法成立。然而,我並沒有也不能照一般房屋買賣契約的規定,沒收他十萬元的訂金;我主動退還訂金,因為那並不屬於我該得的錢,若收了這樣的錢,不是神所喜悅的。

 

 

兩個月合約到期後,我便與仲介公司解約,不再將房子交託他們;我重新回到神面前,與神立約,或租或賣就交在神的手中,因為神最知道我的境況;即使我剛買房子,也急需一筆錢。

 

 

在信的人,必有神蹟奇事與他們同在。與仲介公司解約三個星期後,有天中午接到一位陌生媽媽來電詢問房子的事;我們陸續通完五通電話後,竟然就在電話中完成口頭上的交易。

 

 

我心中充滿喜悅,因為無須經過仲介公司,讓我省下將近二十萬元;而我們還可以拿出一部分,作為原本要奉獻給教會一架鋼琴的款項。更讓我驚訝的是,經由親友介紹,買方帶來一位女代書,聊天時我表明自己是基督徒的身分,她也開心地說自己也是基督徒,而且她的二哥還是一位牧師。一問之下才知道,那位牧師我也認識,我們已有十幾年沒見面,偶然間拾回一段情誼,讓我讚嘆神奇妙的安排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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